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公布高等学校“千百十人才培养工程”第六批先进团队和个人、第七批继续培养对象和第八批培养对象名单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4-11-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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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厅师资管理处 |
粤教师函[2014]119号
各有关高等学校:
根据《广东省高等学校“千百十人才培养工程”实施办法》(粤教师函[2012]11号)和有关通知要求,经学校推荐,省教育厅组织专家遴选并公示,现对广东省高等学校“千百十人才培养工程”第六批先进团队和先进个人、同意继续培养的第七批培养对象、新遴选的第八批培养对象名单予以公布,并就进一步加强我省高校“千百十工程”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对“千百十人才培养工程”重要性的认识
高校“千百十人才培养工程”实施以来取得了显著成效,高校学科带头人和学术骨干队伍不断扩大,人才队伍整体素质稳步提升。实践证明,“千百十人才培养工程”是我省高校实施人才强校战略、培养造就高层次人才的重要抓手,是促进中青年骨干教师快速成长、脱颖而出的重要途径。各高校要进一步提高对“千百十人才培养工程”重要性的认识,结合目前开展的高等教育“创新强校工程”、高职院校教师能力提升计划以及“强师工程”,坚持人才强校战略,进一步落实高校人才培养的主体责任,不断总结经验,理清工作思路,健全人才培养体系;要充分发挥国家和省各种人才培养平台的作用,做好分层分级培养计划,提高人才培养效益,让更多中青年教师获得培养机会,为优秀中青年教师成长提供良好的发展平台。
二、进一步加大对培养对象的支持力度
根据《广东省高等教育创新强校工程实施方案》和《广东省高等职业院校教师能力提升计划项目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入选“千百十人才培养工程”的培养对象列入高校教师队伍建设评审考核指标,省的资助经费纳入高等教育“创新强校工程”和高职院校教师能力提升计划奖补经费。从2014年开始,省教育厅将不再单独给予培养对象项目资助和学术补贴经费,由培养对象所在学校根据学校及培养对象实际情况,从省下拨的奖补经费或学校教师队伍建设经费中列支,第六、七批非生均拨款学校省级以上培养对象的学术补贴也一并由学校统筹解决。各高校要进一步加大教师队伍建设专项经费的投入,采取重点扶持、跟踪培养等特殊措施,加大对培养对象的支持力度。要积极改善培养对象及研究团队的工作条件,采取多种方式培养创新型优秀青年人才。
三、进一步加强对培养对象的管理
各高校要与遴选出的“千百十人才培养工程”第八批省级以上培养对象签订培养协议书,明确培养目标、培养期内双方的权利与责任;要加强对“千百十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的跟踪管理,实施培养对象定期报告制度。
附件:
高校千百十人才培养工程先进团队、个人以及第八批培养对象名单.rar
广东省教育厅
2014年10月30日
19、广东技术师范学院
第七批继续培养对象
省级(2人):岑健、邓文新
校级(33人):……
第八批培养对象
省级(2人):项裕荣、陈丽君
校级(15人):……